金融行业创新——金融业转变服务对象的创新发展方向
发布日期:2015-03-28浏览:3484
2013年11月,针对越发严峻的金融业发展形势,蒋健才老师提出了“转变传统服务对象观”的创新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增长,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升,使得金融行业劲头强劲,总体发展平稳。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发展前景广阔。
从我国金融业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在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来组织交易和生产活动,从最初的少数几家银行集中发展到今天数以千万计的各种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的空间集聚,集群已经逐渐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形式。
拥有强劲、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金融产业必然是以产业集群的面貌出现,其组织层次严密、网络体系完善、发展规模较大是其形成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金融产业要在国内、国际风浪中发展壮大,金融产业集群是必然的趋势。事实上,在我国经济发达领先城市,部分金融产业集群已经初见雏形,并在快速成长。详情请见:《金融产业集群分析预测》。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业的主要服务对象变化进行分析:
我国金融业服务职能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即在金融服务大型企业与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上的失衡,金融业过分发展和支持大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服务,而过分忽略了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所谓孤阴不长,独阳不生,我国金融业要可持续发展,就必然需要阴阳平衡!我国金融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长期处于“阴极点”状态,从蒋氏平衡分析法趋势分析看,“阴极则阳”,我国金融业未来主要服务对象将逐渐转变为中小微企业。预计,未来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服务职能将转向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金融业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将进入“阴极则阳”的快速发展阶段。
从蒋氏平衡分析法分解法来看,我国金融业服务对象的转变具有必然性,其由以下几大因素构成:
1政策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造的GDP约占全国GDP的60%,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决定了其在我国的重要发展地位,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愈加重视,而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则是金融支持,推动产融结合,推动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必然将成为重要的政策趋势!
2金融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发展,金融产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同样需要足够的可投资项目池,而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具有发展活力和潜力的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达到99%,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金融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我国作为几乎尚未开发的市场,蕴含着比大型企业更大的机会,能够率先合理开发中小微企业市场,是未来金融业创新和竞争的制胜点!但高回报,高风险,我国中小企业鱼龙混杂的状况必然使金融业短期内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但金融业将会积极伸出触手,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动寻求与中小微企业的合作,实现产融结合,开拓发展。(注:这种转变其实是迫切的,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利率走向市场化的趋势很明显,而利率市场化后,金融业将注定面临严峻的生存和发展竞争!)
3产业集群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鱼龙混杂,稂莠不齐,是制约我国中小微企业实现产融结合的主要因素。而随着产业集群的推广和进程,产业集群作为具有独特优势的发展形式,将能够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对筛选和培养优质、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具有有效的作用,金融业与产业集群整体达成合作,将能够有效避免风险发生,为实现我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与中小微产融结合铺平道路实现第一步!
4信用担保机制;随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金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大势所趋,由此产生了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信用担保功能,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金融业加上了保险!我国政府对该信用担保机制的发展十分重视,直接由政府牵头,或是对市场自发形成的信用担保机制企业实行优惠或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该机制的发展,推动金融业服务中小微企业之路的第二步,积极为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产融结合牵线搭桥。虽然目前该机制还尚未完全成熟,其服务职能和范围尚未全然完善,但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为金融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实现了保险机制的开端!
由上所述,蒋氏平衡分析法认为,我国下一阶段,金融业的主体服务职能将转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我国的实际国情下,将形成这样的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机制:
桥接型中小微企业产融结合方式。所谓桥接型,即金融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产融结合必然需要一个桥梁平台,而非直接产融结合。该桥接平台担负着金融服务供应商“黄页”职能、中小微企业“项目池”职能、金融机构业务集成职能、金融服务产业集群职能、金融服务创新职能、金融服务信用担保职能、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职能等,详见《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广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该桥接平台将同时为金融业、实体经济产业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加快实现双边互利互惠型发展的产融结合中间信用平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增长,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升,使得金融行业劲头强劲,总体发展平稳。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发展前景广阔。
从我国金融业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在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来组织交易和生产活动,从最初的少数几家银行集中发展到今天数以千万计的各种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的空间集聚,集群已经逐渐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形式。
拥有强劲、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金融产业必然是以产业集群的面貌出现,其组织层次严密、网络体系完善、发展规模较大是其形成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金融产业要在国内、国际风浪中发展壮大,金融产业集群是必然的趋势。事实上,在我国经济发达领先城市,部分金融产业集群已经初见雏形,并在快速成长。详情请见:《金融产业集群分析预测》。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业的主要服务对象变化进行分析:
我国金融业服务职能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即在金融服务大型企业与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上的失衡,金融业过分发展和支持大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服务,而过分忽略了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所谓孤阴不长,独阳不生,我国金融业要可持续发展,就必然需要阴阳平衡!我国金融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长期处于“阴极点”状态,从蒋氏平衡分析法趋势分析看,“阴极则阳”,我国金融业未来主要服务对象将逐渐转变为中小微企业。预计,未来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服务职能将转向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金融业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将进入“阴极则阳”的快速发展阶段。
从蒋氏平衡分析法分解法来看,我国金融业服务对象的转变具有必然性,其由以下几大因素构成:
1政策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创造的GDP约占全国GDP的60%,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决定了其在我国的重要发展地位,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愈加重视,而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则是金融支持,推动产融结合,推动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必然将成为重要的政策趋势!
2金融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发展,金融产业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业同样需要足够的可投资项目池,而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具有发展活力和潜力的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达到99%,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在金融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在我国作为几乎尚未开发的市场,蕴含着比大型企业更大的机会,能够率先合理开发中小微企业市场,是未来金融业创新和竞争的制胜点!但高回报,高风险,我国中小企业鱼龙混杂的状况必然使金融业短期内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但金融业将会积极伸出触手,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动寻求与中小微企业的合作,实现产融结合,开拓发展。(注:这种转变其实是迫切的,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利率走向市场化的趋势很明显,而利率市场化后,金融业将注定面临严峻的生存和发展竞争!)
3产业集群推动;我国中小企业鱼龙混杂,稂莠不齐,是制约我国中小微企业实现产融结合的主要因素。而随着产业集群的推广和进程,产业集群作为具有独特优势的发展形式,将能够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对筛选和培养优质、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具有有效的作用,金融业与产业集群整体达成合作,将能够有效避免风险发生,为实现我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与中小微产融结合铺平道路实现第一步!
4信用担保机制;随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金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大势所趋,由此产生了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信用担保功能,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金融业加上了保险!我国政府对该信用担保机制的发展十分重视,直接由政府牵头,或是对市场自发形成的信用担保机制企业实行优惠或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该机制的发展,推动金融业服务中小微企业之路的第二步,积极为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产融结合牵线搭桥。虽然目前该机制还尚未完全成熟,其服务职能和范围尚未全然完善,但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为金融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实现了保险机制的开端!
由上所述,蒋氏平衡分析法认为,我国下一阶段,金融业的主体服务职能将转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我国的实际国情下,将形成这样的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机制:
桥接型中小微企业产融结合方式。所谓桥接型,即金融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产融结合必然需要一个桥梁平台,而非直接产融结合。该桥接平台担负着金融服务供应商“黄页”职能、中小微企业“项目池”职能、金融机构业务集成职能、金融服务产业集群职能、金融服务创新职能、金融服务信用担保职能、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职能等,详见《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广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该桥接平台将同时为金融业、实体经济产业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加快实现双边互利互惠型发展的产融结合中间信用平台!